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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
成都青羊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政策_申报条件_八大领域_申报材料程序
发布者:乐鱼全站网站登录首页入口浏览次数:发布日期: 2023-08-30 16:32:08

  原标题:成都青羊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政策_申报条件_八大领域_申报材料_申报程序

  成都青羊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什么?时间多久?要说明材料?有想了解的小伙伴吗?需要就往下文看看吧。为方便准备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公司能更好的理解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政策,重庆环纽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汇编如下,供参考。

  企业应对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进行自我评价,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基本的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基本的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有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学技术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出售的收益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出现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人民币的奖励;对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人民币的奖励。

  文件依据:关于申报《青羊区促进主导产业高水平发展的若干支持政策》相关条款的通知

  2023年办理两批,请相关企业安排好时间和工作进度,过时不再受理申报。(企业当年只能申报一次。)

  5月15日—6月15日受理企业申报。申报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填报申请资料,提交后待省高企办在网上审核通过,方可从网上生成PDF文件打印纸质申报材料并签字、盖章。若审核未通过,可根据未通过原因作相应资料修改、补充和完善,再次网上提交申请材料。请各申报企业向所在市(州)科技主管部门递交纸质申报材料,市(州)科技主管部门需对申报材料来形式审查,并将通过形式审查的申报资料统一报送至四川省生产力促进中心。网上申请受理截止时间为6月13日17:00之前,四川省生产力促进中心受理纸质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6月15日17:00之前。

  8月1日—9月15日受理网上申请和纸质材料申报,操作流程同第一批。网上申请受理截止时间为9月13日17:00之前,四川省生产力促进中心受理纸质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9月15日17:00之前。

  9月16日—11月30日专家评审,省高企认定管理小组会审,公示、报备案。

  请按《网络申报系统操作手册企业版》由专人操作网上申报,并管理好账号和密码。申报材料请严格按批次时间提交至所在市(州)科技主管部门,各类材料一式1份,专项审计报告须为原件。企业认定高企可以再一次进行选择告知承诺方式或非告知承诺方式申请。

  企业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的,申请企业参照《科技部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

  企业选择非告知承诺制办理的,申请企业应当按规定提供有关事项需要的证明材料,申报材料不退还,企业注意留底。所有资质、证明、证书等交材料时带原件,待查验后退回。申报材料要求双面打印、复印,清晰可辨,简装尽量做成一本。书脊打印或标示企业名,禁用活页夹、塑料封皮。

  注意:企业所有申报材料应保证真实有效,一经发现核实提供虚假材料的,自动丧失申报资格,并纳入诚信黑名单。

  3.知识产权相关材料(知识产权证书及反映技术水平的证明材料、参与制定标准情况等)、科研项目立项证明(已验收或结题项目需附验收或结题报告)、科技成果转化(总体情况与转化形式、应用成效的逐项说明)、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总体情况与四项指标符合情况的具体说明)等相关材料;

  4.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的具体说明,相关的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材料;

  5.企业职工和科学技术人员情况说明材料,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人数、人员学历结构、科学技术人员名单及其工作岗位等;

  6.经具有资质并符合本《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下同)研究开发费用、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7.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5.企业名变更当年的企业职工和科学技术人员情况说明(包括名称变更前后企业职工总数科学技术人员数及其所占比例);

  6.企业拥有的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包括申报高企时所列知识产权及其他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7.企业名发生变更起所有年度研发项目情况表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情况表(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附件2);

  8.经具有资质中介机构审计的企业名发生变更起所有年度财务审计报表(含会计表、会计报表附注、财务情况说明书);

  9.经具有资质中介机构审计的企业名发生变更起所有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

  10.企业名称发生变更起所有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主表及附表)。

  好了,本期文章政策资讯就介绍到这里啦,希望对您有帮助!看完之后还有别的不明白的或者政策指导,可以直接致电咨询或者添加微信,政策小编随时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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