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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
【政策快讯】浙江省软件行业协会关于开展2021年度信息技术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乐鱼全站网站登录首页入口浏览次数:发布日期: 2023-09-07 11:06:09

  原标题:【政策快讯】浙江省软件行业协会关于开展2021年度信息技术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函〔2021〕39号)和我省职称评审工作有关法律法规,现就2021年度全省信息技术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2021年度信息技术专业评审工作安排在2021年12月进行,个人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19日,企业推荐截止时间为2021年10月8日,下级评委会推荐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10日,评审专业范围详见《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专业范围》。为保证工作进度,请各单位在截止时间之前上传和报送相关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一)信息技术专业申报评审条件按照《浙江省信息技术专业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人社发〔2017〕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2021年度评审工作按照《信息技术专业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量化评价标准》(2018年修订)的评价标准执行。未达到《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78号)文件规定的担任高级工程师职务学历资历条件,但主持过一个以上(含一个)有关专业领域项目、或产品、或维护工作,且按照量化评价标准自评分达到80分以上人员,也可申报信息技术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

  (二)高技能人才申报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相关条件和要求详见《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意见(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19〕31号)。

  (三)关于外语和计算机能力。外语和计算机能力不作为申报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必备条件。

  (四)继续教育要求。根据浙经信人事〔2018〕99号文件精神,自2018年起,继续教育学习情况作为职称申报的必备条件。申报人员每年度参加继续教育不可以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行业公需和一般公需科目不少于18学时。考虑到疫情影响,今年参加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供(或认可)的网络课件学习,按照课件标定的学时数进行认定,不受每年度最多登记36学时的限制,其他继续教育途径学时认定办法仍按照浙经信人事〔2018〕99号文件执行。所在地市人社部门已搭建学时登记平台的,申报人员在当地学时登记平台登记;省属单位申报人员或所在地市尚未搭建学时登记平台的,在“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专业方面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系统”登记,申报时需上传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系统出具的年度学时证明。

  全省信息技术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实行网上申报(用户操作手册可在网站首页下载),按个人申报、单位审核、逐级报送的原则逐级审核推荐。市、县申报材料由各市经信局会同人力社保部门审核;省直单位申报材料由省主管部门审核;无主管部门的企业和事业单位专业方面技术人员申报,可通过其人事代理机构,经各市经信局会同人力社保部门审核;审核后根据专业对口的原则报送至浙江省软件行业协会。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员用浙江政务服务网个人账号登录“浙江省专业方面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 进行在线申报。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系统导出,含“浙江省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平台”字样水印,纸质一式三份报送)外,其他所有材料均在线填报。符合《浙江省信息技术专业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人社发〔2017〕93号)第五条(一)有关要求的,职称申报方式选择“正常申报”,符合第五条(二)有关要求的(自评分80分以上),选择“自评分申报”,符合第七条有关要求的(直接申报条件),选择“标志性业绩直接申报”。

  (二)单位审核。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用浙江政务网法人账号登录“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 (首次登录需先提交授权委托证明),负责对申报人员业绩档案信息和职称申报信息进行审核。职称申报信息审核无误后,点击“通过”按钮,并录入对申报人员的业绩公示情况和审查意见,提交所在地主管部门审核。

  (三)主管部门审核推荐。申报人员所在地经信部门、人力社保部门或省直相关的单位需按照统一分配的账号,登录管理平台做材料审核和推荐工作。

  (三)信息技术专业申报人员对照《信息技术专业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量化评价标准》(2018年修订)进行个人自评,所提供的评分依据必须真实,并提供证明材料,无证明材料的不予评分,最终分值由高评委专家确认。

  (四)送审材料必须真实规范,各单位应对申报人员申报材料在本单位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将公示情况录入系统,因申报材料不符合标准要求等产生的不利影响由个人和推荐单位负责。高评委办公室在评审前,将评审对象基本情况和资格审核检查情况在浙江省软件行业协会网站、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网站、浙江省政务服务网同步公示5个工作日。

  (五)在个人业绩档案信息齐全的前提下,社保缴纳证明、2001年以后取得的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学位、照片、论文等信息可在系统中自动提取。2001年之前毕业的申报人员请提供《高校毕业生登记表》扫描件。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扫描件。如近三年内有在外省缴纳社保的申报人员,需由个人提供省外缴纳社保的相关证明。

  (六)评审结束后,省经信厅、省人力社保厅联合公布评审结果,发放由省人力社保厅、省经信厅监制,浙江省软件行业协会用印的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电子证书。高校委托评审人员按照省教育厅、省人力社保厅《关于深化高校教师专业方面技术职务评聘制度改革的意见》(浙教高科〔2014〕28号)的有关法律法规执行,由高校在空缺岗位内择优推荐,评审通过人员由高评委出具证明,不发文公布资格,不颁发资格证书,由其所在院校自主聘任。

  (七)事业单位实行评聘结合。全省事业单位专业方面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应在核定的专业方面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各事业单位应根据核定岗位结构比例内的空缺岗位数和工作需要,公布年度拟聘岗位数及岗位任职条件。专业方面技术人员根据评价标准和具体按岗位任职条件,向单位申报竞聘,并作出竞聘履职承诺。单位要结合申报人员任现职来的年度考核情况,通过多种方式来进行竞聘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和履职承诺,经集体研究,由单位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择优推荐参加评审,并在单位内进行公示。

  (八)报送材料严格按规定填报,具体实际的要求见《申报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填报要求》。

  根据《浙江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浙人社发〔2020〕47号)规定,对在申报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由人力社保部门或省经信厅撤销其职称,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和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

  (一)本次职称评审材料提交、审核、缴费、电子证书下载等业务均在“浙江省专业方面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中办理。个人业绩档案维护工作将作为一项日常性工作,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应登录系统,及时维护有关信息。

  (二)申报人员在企业审核完成、评委会评审资格审核检查通过后,按照系统提示完成评审推荐费用在线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