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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
2023年扬州市数字化的经济 (电子信息)工程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即将开始!
发布者:乐鱼全站网站登录首页入口浏览次数:发布日期: 2023-11-07 00:52:24

  原标题:2023年扬州市数字化的经济 (电子信息)工程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即将开始!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力发展数字化的经济的战略部署,快速推进我市数字化的经济人才队伍建设,推 进数字化的经济高水平质量的发展,根据 2023年度我市职称工作整体部署,现就做好2023年度全市数字化的经济 (电子信息)工程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1、在本市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中从事集成电路、工业互联网、区块链、人工智能、大数据、电子信息专业方面技术工作,并与企业签订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方面技术人才;在我市就业并缴纳社保的自由职业(灵活就业)专业方面技术人员。

  2、在本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方面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

  3、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含返聘在岗)不得申报评审或考核认定职称。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的,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

  1、对照《江苏省数字化的经济(集成电路)工程专业方面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2〕10号)、《江苏省数字化的经济(工业互联网)工程专业方面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2〕11号)、《江苏省数字化的经济(区块链)工程专业方面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2〕12号)、《江苏省数字化的经济(人工智能)工程专业方面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2〕13号)、《江苏省数字化的经济(大数据)工程专业方面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2〕14号)、《江苏省数字化的经济(电子信息)工程专业方面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2〕16号)(见附件1)的有关要求执行。

  2、根据人社部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公有制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3号)精神,市职称办下发了《关于做好我市非公有制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扬职称〔2020〕2号),非公有制企业优秀青年人才可直接申报评审中级职称。其中,所学专业与所从事专业一致人员,本科满5年、大专满7年可以申报中级职称。所学专业与所从事专业不一致人员,博士满1年、硕士满4年、本科满7年、大专满9年可以申报中级职称。

  3、根据市职称办印发《关于开展2023年度扬州市急需紧缺人才中级职称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扬职称办〔2023〕7号)(见附件1-7)规定,符合急需紧缺人才资格认定资格的可直接申报考核认定中级职称。符合相应专业方面技术资格条件的专业方面技术人才,须按正常申报渠道报相应职称评审委员会参加职称评审,不得申报考核认定。

  4、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提交的业绩成果、论文著作、学历(学位)等截止日期为2023年3月31日。

  网上申报时间为2023年4月28日至5月31日,网上退回修改终止提交时间为2023年6月8日,纸质申报材料接收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21日。申报人员逾期未提交,视为放弃申报,当年度不再受理。

  本次申报采取网上填报和线下纸质材料同步报送的方式。申报人员注册后登录江苏人社网上办事服务大厅(),选择“个人办事”,选择“人才人事”,选择“专业方面技术人员管理服务”,选择“职称评审申报”,选择“申报”进入申报页面,确认填报信息无误后再行提交。

  提醒:所有申报单位(包括市直事业单位)在申报基础信息页面中“所属行政区划”统一选择单位注册地所在县市区、功能区,不要选“扬州市本级”;“行政主任部门”统一选择“单位注册地所在县市区工信局(市开发区、生态科技新城及景区选择所在管委会)”;“申报评委会”统一选择“扬州市数字化的经济(电子信息)工程中级专业方面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正常申报人员在“申报类型”中选择“正常申报”,急需紧缺人才选择“考核认定”。

  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县(市、区)工信部门、职称办、市工信部门、职称办等部门对材料来依次审核。申报人需要及时补充完善相关材料,对逾期未补充完整的,视为放弃申报。具体审核流程以工信部门官方通知及实际在做的工作为准。

  市工信局将在市职称办的监督下适时组织评审,评审及评后公示结束后,申报人员可登录江苏人社网办大厅查看评审结果、下载电子证书等。

  表格填写清楚,需加盖印章、有关人员签字的栏目及文件复印件须按规定加盖印章、审核人签字。所有材料需真实、齐全、有效,严禁提交或上传涉密材料。

  ①《专业方面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一式两份,此表从省人社网办大厅下载,A3纸小册子方式打印盖章,骑马钉装订;

  ②《职称申报人员情况简介表》一份,A3纸打印盖章,无需装订(见附件3)。

  2、评审材料(材料按目录顺序装订成册后集中于一个材料袋内,材料袋外贴封面)

  第一部分:各类证明材料,包括《申报人情况说明书》(见附件2-6)、学历(学位)证书、带二维码的学信网认证材料、资格证书、聘书、社保证明材料(申报单位社保缴纳6个月及以上证明)、继续教育证书、专业方面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等复印件、公示证明材料及单位推荐意见。每项由单位人事部门核实无误后盖章。

  其中,继续教育需取得现职称后每年不能低于48学时,并提交参加业务培训、学习的相关证书材料复印件;近3年的《江苏省专业方面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可采用附件3-4的模板,A4纸正反打印)。

  第二部分:符合资格条件规定的技术工作总结、论文、论著、获奖证书(个人获奖证书)、成果鉴定书、业绩等佐证材料。每项由单位人事部门核实无误后盖章。

  其中,任现职以来的工作总结包括个人简历、工作情况、技术学术水平、工作上的能力、业绩成果、参加继续教育情况等;业绩成果需填报《专业方面技术工作业绩申报表》(附件3-5),并提交该业绩的专业方面技术工作报告、学术报告、成果文件或其他辅助证明材料(包括获奖证书、专利证书、任命文件、协议合同、竣工验收单、图纸、成果鉴定证书等)。对科研立项课题,应提交立项申请表、阶段性进行情况报告书。

  申报人准确填写《职称申报人员信息采集汇总表》(见附件4)、《职称申报人员评审费缴纳明细汇总表》(见附件5)后提交电子版材料至县市区工信部门,县市区工信部门审核汇总盖章后同步提交纸质版及电子版。